廣州車輛報廢排量計算辦法
來源:廣東省金屬回收公司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中心 | 發(fā)布時間:2015/7/14 10:47:41 | 瀏覽次數(shù):
由于車輛排量有俗稱排量和標稱排量兩種計算方法,容易導(dǎo)致歧義,給市民更新車輛造成了不便。為此新政策也予以明確:即車輛排量以升為單位計至小數(shù)點后一位。已注冊登記車輛的排量以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登記的排量值按照進一位法計算;未注冊登記車輛的排量以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上載明的排量值按照四舍五入法計算。
排量算法精確至小數(shù)點后一位,并按"四舍五入"計算。即1.800至1.849升,算1.8升;1.850至1.899升,算1.9升。
舊政策規(guī)定舊車換新,新車排量不得超過報廢舊車排量,此條在執(zhí)行中被詬病甚多,一些已購置低排量車輛的車主因此難以對舊車進行升級,相當(dāng)于“買Q Q,就只能用Q Q”。因此,為了便于市民根據(jù)需要和經(jīng)濟能力選擇車型,適時進行升級換代,新政策規(guī)定對車輛更新的排量限制予以放寬,舊車排量在2.5升以下的,新車排量可以超過報廢舊車,但排量不超過2.5升;舊車排量超過2.5升的,新車不得超過原車排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