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黃標車報廢前鑒別流程和方法
來源:廣東省金屬回收公司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中心 | 發布時間:2015/7/14 12:09:51 | 瀏覽次數:
根據廣州市治理機動車排氣噪聲污染工作協調小組召開會議所作出的部署,廣州要在2015年前,全面淘汰2005年前注冊的營運黃標車。并在今年進一步擴大黃標車限行范圍,在黃埔區、蘿崗區、從化市、增城市部分區域實施黃標車限行措施。而在此之前,廣州已經在市區以及花都、番禺、南沙區部分路段實施黃標車限行措施。這樣一來,廣州幾乎已經全面禁止黃標車的出行。
技術鑒別流程:
1.辦理車輛技術鑒別手續,需備齊機動車所有人有效證件、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代他人辦理的,需同時備齊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復印件一份。
2.辦理車輛技術鑒別手續,需按要求填寫“廣州市核發汽車環保標志技術鑒別申請審核表”(以下簡稱“申請審核表”),“申請審核表”可在技術鑒別點領取或者從“廣州環境保護”網(網址:http://www.gzepb.gov.cn)下載。
3.申請人需攜帶鑒別車輛到技術鑒別點辦理鑒別手續,并向技術鑒別人員提交“申請審核表”、上述證件原件和復印件供核對登記。
4.技術鑒別人員對“申請審核表”和相關證件經核對無誤后,對車輛進行外觀檢驗,按技術鑒別方法進行鑒別,根據鑒別結果核發相應種類的環保標志。
技術鑒別方法包括以下兩種:
1.目錄核查:用于鑒別國Ⅱ標準和國Ⅲ標準車型,根據車輛型號和發動機型號查詢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保達標車型公告目錄,依據核查結果核發對應的環保標志,經查詢目錄無記錄的車型,則進行排放控制裝置核查或按《通告》規定辦法核發標志。
2.排放控制裝置核查:用于鑒別國Ⅰ標準車型,根據對鑒別車輛排放控制裝置的核查結果,符合下列配置要求的核發國Ⅰ標志,否則核發黃色標志。
汽油車:電噴發動機、三元催化凈化裝置和氧傳感器;
柴油車:渦輪增壓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