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車報廢車牌怎么辦
來源:廣東省金屬回收有限公司 | 發布時間:2015/7/15 15:42:19 | 瀏覽次數: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102號令)第四十三條規定: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六個月內提出申請;(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三)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根據《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試行辦法》(穗府辦[2012]32號)文件第二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轉移、報廢名下在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后可以直接申領更新指標;對于名下有汽車準備報廢更新的車主,如何報廢名下的中小客車、如何申請更新指標及申請過程中應該注意什么問題事項?現簡要作如下解答(以下報廢注意事項均針對需要更新指標):
報廢車輛需要提供的證件及注意事項
(一)單位車輛報廢提供《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并在《委托書》上蓋章;除此之外,檢查《機動車登記證書》上面的資料是否存在如下問題:(1)無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碼(需補錄入代碼證號碼);(2)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碼最后數字前面為“/”(需更改為“—”);(3)排量欄無排量數字(需要補排量);如果存在上述問題,需要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原件》或車輛到廣州市車管所補錄入或更改數據。(二)個人車輛報廢提供《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車主身份證復印件》;檢查《機動車登記證書》上面的資料是否存在如下問題:(1)如果車主的身份證號碼為15位(需要升級為18位);(2)排量欄無排量數字(需要補排量);如果存在上述問題,需要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身份證原件》或車輛到廣州市車管所補錄入或更改數據。(三)保留原來使用的車牌號碼需要符合如下三個條件:(1)車輛在車主名下超過3年時間;(2)《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述的數據已經更正;(3)交清交通違章;申請更新指標
車輛報廢注銷完畢后,登錄廣州市中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申請更新指標,并打印《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指標問題咨詢電話:96900、11185、12580、114、116114。新車上牌
憑《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至廣州市車輛管理所辦理新車上牌事宜